.

钱枫被举报性侵,不立案的理由应该说得清楚

8月24日,网友“小艺”发文称,两年多前,自己曾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当晚,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随后,网友“小艺”再发文回应网友讨论,同时敦促警方公布更多报案细节。她称:“我会整理证据,天亮了就报案。我相信上海警方,我相信这世界还有正义。”(8月25日《武汉晨报》)

“钱枫被举报性侵”引发热议,警方及时回应,赢得了广泛支持和点赞。可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只是一个结论,为何不能说得更清楚一点呢?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同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小艺”与钱枫并非情侣关系,第一次在现实中见面就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他们当晚喝的是酒精浓度很低的果酒,不容易喝醉。但从“小艺”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她当时已经喝得不省人事,被钱枫连拖带拽带进房间。无论“小艺”是否被下药,钱枫都是在她神志不清也就是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小艺”也已在第二天就报案。

至于女方究竟有没有被下药,警方没有直接回应,暂且不论。“小艺”表示:“在事后报警时,医院验伤,并有‘下体一级撕裂’鉴定。这个鉴定,警方一定是有备案的。”既然警方通报没有否认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情况属实。倘若她是自愿发生关系,又怎么可能造成下体撕裂?

据“小艺”公布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4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