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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起草启动会

4月20日,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通过网络会议形式组织起草工作组召开了《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起草启动工作会议,来自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共32人参加会议(见附件)。

中国酒业协会果酒发展委员会秘书长火兴三在致辞中指出,青梅酒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及时性,符合果酒行业发展的需求。青梅酒行业标准应规范和引导市场,并反映青梅酒的真实品质,从而促进青梅酒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郭新光在致辞中表示,青梅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科学划分品类、分清定位,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为行业保驾护航。

会上,孟镇高级工程师介绍了饮料酒标准体系建设概况、本标准前期工作概况、标准工作流程、资料调研分析、主要讨论技术要点、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等内容,与会专家围绕本标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及工作内容进行讨论,并初步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标准适用范围:根据青梅酒产品现状和工艺,本标准适用于青梅酒(发酵型)、青梅酒(配制型)和青梅露酒。其中青梅酒(发酵型)可简称为青梅酒,与果酒标准分类体系保持一致,同时青梅酒不再使用梅酒的表述。

2.产品分类:青梅酒分别按生产工艺、含糖量和二氧化碳含量三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其中按含糖量分为:干型、半干型、甜型和半甜型;按生产工艺分为:青梅酒;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浸泡型)、青梅酒(浸提发酵类)和风味青梅酒(名称待定);青梅露酒。

3.青梅酒感官评价:青梅酒感官要求是产品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标准制定过程将围绕青梅酒感官品评术语开展评价与验证工作,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评价术语,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标准和产品特性。

4.青梅酒理化指标(特征性指标):青梅酒的理化指标按照产品类别发酵酒、配制酒、露酒应符合相关通用标准的要求,如GB/T《配制酒和露酒质量要求》、QB/T《果酒通用技术要求》等,确保标准体系间协调一致。根据青梅酒的特性,结合上一版标准制定工作内容以及研究进展情况,本标准将进一步开展青梅酒成分剖析方法和特性成分(如苯甲醛和苹果酸二乙酯)研究,并组织工作组单位进行验证,为样品普查奠定基础,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后续秘书处将根据此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包括样品(包括国外样品)和专家征集、实验室比对、样品普查与数据分析等工作内容,初步计划于年12月前完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责编/蒿凤美编/艾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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